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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

    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指出:“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、有计划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,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。”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如何发挥这种“导”的作用呢?

    一、有目的、有计划设计教育活动,发挥主导作用

    幼儿是教育活动的主体,是学习活动的主人。教师的职能是向幼儿施加教育影响。教师要在教育活动之前,在研究了解本班幼儿发展水平之后,有目的指定教育活动计划。在此过程中,教师要设计环境,选择内容、方法。这时教师起到的是主导作用。

    如教师在科学角中放置了磁铁、空瓶、塑料玩具、石子、橡皮泥、海绵、水盆等。幼儿见到这些物品,自然要动手去玩,去摆弄,幼儿发现一些现象就会去问、去想。然后再去试一试。他们在玩的过程中就会对自然科学发生兴趣。这种教师根据教育目标,为满足幼儿兴趣、需要创设的环境,促使幼儿主动活动,就能起到教师的主导作用。

    可见教育环境的创设,指定教育要求、内容,选择途径、方法以及过程是由教师决定的,教师起主导作用。但是教师主导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从幼儿发展水平出发,而不能以教师为中心。

    二、教育活动过程中,调动幼儿的主动性,教师发挥诱导作用

    幼儿的发展是在自身内部进行的,幼儿动员自身的力量,主动地发展着、活动着。内部因素是幼儿发展的依据,只有充分调动幼儿的主动性,激发幼儿的内部动机,才能实现幼儿自身的全面发展。因此教师就要在教育活动过程中,千方百计想办法激发、诱导幼儿主动性逐步地发挥实现。

    例如,为了达到培养幼儿观察能力,帮助幼儿会学、乐学的目的,教师在教育活动中,用游戏的口吻,游戏的方法让幼儿和小白兔玩耍,喂小白兔。在满足幼儿情感的需要后,诱导幼儿了解兔子的习性,观察兔子的特征。以后再接触到其他小动物时,幼儿也会和小动物玩一玩,喂一喂,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去探索。在这样的教育活动中教师起到的是调动幼儿的主动性,诱导幼儿学习的作用。

    三、教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,教师起到指导作用

    《规程》在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中非常重视“幼儿的主动活动”。如“积极运用感官为原则”、“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机会”、“注重活动过程”等,体现了幼儿是通过实践活动来获得发展的教育思想。因此在教育活动过程中,凡是要幼儿动手操作的、亲身接触获得知识的应该让他去操作、去经历和体验。在幼儿操作、接触、经历、体验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在适当的时机,作恰当的方法对幼儿进行指导。知道幼儿如何与自然环境、人工环境、文化环境发生交互作用,并使幼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获得发展。如:在幼儿练习讲话和交往中;在幼儿摆弄物品学习教学时;在绘画、手工制作过程中,教师需要参与、观察、指导。幼儿的学习方法及思维方法,参与活动的能力和操作技能都是在教师精心指导、恰当点拨下得到培养和发展的。

    四、教育活动培养幼儿主动的发展,教师要起引导作用

    《规程》明确指出: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、有计划引导幼儿主动活动,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。

    教师的作用不止限于被动地围着幼儿转,仅仅给他们当顾问,在教育过程中还应通过多种方法主动引起幼儿心理发展上的矛盾,刺激和引导幼儿主动地向可能达到的更高水平发展。

    总之,为了充分发挥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,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,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的始终,应该真正以幼儿为主体,通过教师的作用,达到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的结果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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